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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对户外广告作出规划 严管户外广告
作者:佚名 日期:2001-9-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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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8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已出台。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是全国第一个对户外广告作出规划的城市。
据悉,该规划由广州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三局联审,市政府审批,8路段包括环市东路、珠江两岸、中山路、江南大道、机场路、广州大道、天河路沿线及流花路地区。
按规划,8条路段目前有434块广告牌,将拆除64%即279块,新增47块,其中15块将作为永久性公益广告,规划后8条路段共有202块广告牌。
规划建议,某些建筑立面可从美化角度出发,安装广告牌,而候车亭、电话亭等街道设施则赞成设置临时性的公益广告;广告空缺位置不允许挂出“此位招租”等用语,必须以公益广告代替;除集资修建的人行天桥可在混凝土实体部分设置广告牌但必须保证桥栏的通透性外,其余市政修建的天桥不允许设置广告,10多块天桥广告设置将被拆除;机场路、高架路上除交通设施外,均不允许设置广告牌,而交通设施的龙门架上也不允许出现广告设置。
另悉,今年年底广州市将出台市内灯光夜景规划,其中将会确定几个区域作为“不夜城”的代表。
户外广告设置定出规矩
新快报讯(记者杨海鹰通讯员余宏炳)近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对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范围作出规定。
商业街区
重点商业街区可设置广告并鼓励用霓虹灯形式
普通商业街区应视具体位置环境适量设置户外广告
兼有商业功能的街道应视具体位置环境严格控制、适量设置户外广告
商务办公区
应以体现建筑造型、建筑立面景观为目的,户外广告起点缀照明作用
城市对外交通站场区域
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和位置,可在宾馆酒楼、公共建筑的楼顶和墙面设置
珠江两岸城市景观段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主要在公共建筑的楼顶和墙面,起点缀照明作用
以下区域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环城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道、内环路、广清路、广花路、新广从路、下塘西路、黄石路、龙溪路、鹤洞路、广汕路、禺东路、沙太路、旧广从路、广园路、先烈路、东风路、黄埔大道、广深公路、工业大道、东湖路、东晓路、起义路、环市西路、中山大道、新港中路、新港东路等城市交通干道
住宅小区内
建筑物坡屋顶
(杨海鹰 陈海平 )